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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市是全省唯一的地市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治理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了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但近年来,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只从经济利益出发,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破坏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象十分严重,出现了边治理边破坏、一家治理多家破坏等问题。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减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市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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