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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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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17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5〕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做了大量艰苦工作,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下半年是全市生产的旺季,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最大的时期,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良好势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努力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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