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郑政〔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郑州市民办教育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二、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支持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三、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