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教育局关于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洞、西洞庭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5号)精神,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5]120号)精神,现就从今年秋季起进一步完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费制”收费的主要构成。今年起,“一费制”收费分春秋两季,按课改地区与非课改地区、农村与城镇(城市和县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分年级分别核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 1、杂费,包括基本杂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学生守则及证徽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其中:(1)基本杂费,小学每生每期农村70元、城镇90元,初中每生每期农村90元、城镇110元。(2)科技活动费,每生每期小学1元、初中2元。(3)帮困保学费,每生每期4元,专项用于对困难学生杂费和其他收费的减免,可以跨学期(年)使用。(4)预防体检费,每生每期农村3元、城镇4元(学生每年按规定项目体检一次)。(5)小学一年级学生守则、学生证每生2元,初中一年级校徽、学生守则和学生证每生3元(以上春季收费标准不含),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毕业证每生1元。(6)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期25元,收费范围为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并设置有适当规模的计算机教室(学生人数与计算机台数之比小学不高于20:1,初中不高于15:1)的小学五年级以上(含五年级)学生。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由社会资金投资电脑教室的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增加15元,相应提高“一费制”标准。凡未达到规定条件和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和年级,不得向学生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或“电脑教室”学习费。 基本杂费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