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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先采用信息化手段公开政府信息,规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建设,做到统一页面设置、统一栏目名称、统一目录编制、统一信息发布事项及要求,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市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政府机关与相关授权或委托单位之间在信息公开权限和范围上的衔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的精神,现制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促进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目标
  通过标准化建设,基本做到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类目结构的衔接,基本做到全市教育类政府信息目录编制的一致性,基本做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形式的规范,方便公众浏览和查询教育系统政府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各部门应在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并在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区域,体现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网上受理申请和网上咨询服务等要素,并将本部门应该依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周知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在网上集中发布。若本部门政府信息在区县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则应做好自身网站信息公开的页面超链。
  (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
  《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统一设置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教育业务、其它类五大类目。此五大类目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显示,并提供进入下一级类目链接。《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其余各级类目应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设置。
  (三)公开重点信息内容
  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梳理并重点公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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