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桂林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实施办法 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环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是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顺办学管理体制的需要。为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9号)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