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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保险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保监发〔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保险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步伐,探索县域保险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思路,近期我局在征求辖内部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县域保险分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总体上明确了我省县域保险的分类方法和指导原则。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吃透精神。对县域保险进行分类指导是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和河南保监局欧伟副局长关于加快县域保险发展指示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我省县域保险发展步伐、突出河南县域保险发展特色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公司务必从思想上对指导意见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意见内涵,科学准确的对本公司县域保险机构进行分类指导。
  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请各公司原则上按照我局确定的分类方法,对本公司设立在县域的保险机构进行分类,并区别情况跟进制定不同的分类指导措施。在不违背指导意见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各公司具体的分类方法和指导原则可以紧密结合本公司县域保险发展的实际,进一步突出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对县域保险进行分类指导是我局探索县域保险发展规律、促进县域保险加快发展的一项工作创新,客观上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因此请各公司在总结发展县域保险新鲜经验或典型做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对分类指导意见的修改建议,通过不断补充和完善,引导河南县域保险市场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对本指导意见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公司近期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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