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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100多人被困井下,生还希望渺茫,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虽然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但部分行业、企业事故频发,海上重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为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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