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5〕14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科教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九日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