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任务目标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中央、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具体任务是:2005年,全面启动东平县的省改革试点工作;市直选择市直机关财务结算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部门(单位)和农业局进行试点改革,10月1日正式启动;泰山区、岱岳区改革试点与市直同步进行,其他县(市)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自行确定改革试点进程,已成立财政结(核)算中心的县(市、区),年内全部完成会计核算制度向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2006年,全市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操作,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三)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稳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