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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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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04)40号),将晋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改委),为正处级建制,是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发改委是研究拟订、组织实施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搞好经济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所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2、市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加强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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