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晋城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04)15号),将原晋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设为晋城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同时加挂市煤炭工业局的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 编制等职能划入市发改委。 (二)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三)原市经贸委承担的流通贸易、市场运行、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四)除上述划出的职能外,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其它职能全部转移到市经委。 (五)将市安监局管理煤炭工业的职能划入市经委。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产业政策的相关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行业及重点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领域产业布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组织拟定发展全市工业经济的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