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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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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劳务规模不断壮大。据统计,2004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完成213.8亿元,增加值完成68.42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4.7%,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农民工约21万人,其中本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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