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5年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我市现行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本市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含工资包干,下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钩经济效益指标的选择及基数核定 (一)挂钩经济效益指标的选择。 要突出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一般以实现利润、实现税利、上缴税利和复合指标为主要挂钩指标。对原实行单一指标(产值、销售收入或实物量)挂钩的企业(企业集团),如挂钩期未满的,原方案可执行至挂钩期满;挂钩期满的,从2005年起应实行复合指标挂钩,税利指标(实现税利、上缴税利和实现利润)所占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比例不能小于50%。 (二)经济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 经济效益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中实际完成数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因素或不合理部分后核定。新挂钩企业如果上年实际完成数低于前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