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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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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办发﹝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连云港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连云港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05]3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3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科学发展的经济模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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