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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环保局关于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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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环保局关于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05〕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环保局制定的《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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