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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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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煤炭生产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晋政发(2005)2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的《山西省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晋国土资发(2005)247号)文件精神,为了推进全市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任务
  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煤炭资源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对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推动煤炭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在控制煤炭生产总量的前提下,大幅度减少矿井数量,优化矿井布局,扩大单井规模,提高装备水平,明晰产权,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显化资源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实现资源资本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提升煤炭工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资源整合,全市煤矿数量减少30%以上。资源整合后,各县(市、区)新增资源面积和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均不超过整合前的10%;所有煤矿全部实现壁式开采,一矿一井一个系统生产,全负压通风;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不低于75%,中厚煤层不低于80%,薄煤层不低于85%,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开采现状和资源条件,按照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相匹配、有序开发与统筹规划并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煤矿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规划。
  (二)因地制宜、关小建大。在重点产煤县,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不含9万吨/年)的煤矿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关小建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开采技术水平。
  (三)明晰产权、优化配置。在资源整合中,鼓励通过股份制、兼并、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联合开发,共同发展,妥善处理各方利益,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重新确定采矿权人,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对具备公开出让条件的,应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整合资源的归属。
  (四)依法办矿、保障安全。通过资源整合达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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