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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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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05]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政治任务。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鼓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促进军队全面建设,增强我国国防实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和平安定的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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