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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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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5〕158 号
【发布日期】 2005-08-19
【实施日期】 2005-08-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创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实现 “两个率先”、富民强市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市劳动关系已呈现市场化、契约化发展趋势。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规范有序的企业劳动关系;有利于保障职工工资收入的逐步增加,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才能,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利于保持一方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加快我市实现 “两个率先”的步伐。
  2.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保障职工利益、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任务。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随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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