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政[2005]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水电项目建设程序,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加强规划,促进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一)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能资源的开发必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