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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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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0
【实施日期】 2005-08-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政[2005]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水电项目建设程序,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加强规划,促进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一)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能资源的开发必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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