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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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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8-20
【实施日期】 2005-08-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有通知
(湘政办发[2005]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自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正在形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办丧治丧缺乏必要的条件;有的殡葬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重遗体火化,轻骨灰管理,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现象仍然严重,等等。为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改革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火化率。从2005年起,全省每年提高火化率5个百分点以上,至2009年,全省平均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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