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民政局《海西州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海西州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青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青政(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这一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逐步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专项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使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救助和帮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倡导和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开展劳动自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救助对象要如实报告本人家庭的基本情况,诚实守信;坚持救助经费专款专用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最大努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