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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属高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实验室排污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并落实相关措施。高等学校实验室,特别是重点学科中的实验室要将排污管理作为学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以提高实验室的环境管理水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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