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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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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服﹝2005﹞21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委):
  鉴于近年来油料价格上涨、保险费用、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推动道路客运成本不断上升,为有利于缓解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的困难,促进我省道路班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5)21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详见附件),并自2005年9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
2005年8月22日


  附件: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表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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