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委): 鉴于近年来油料价格上涨、保险费用、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推动道路客运成本不断上升,为有利于缓解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的困难,促进我省道路班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5)21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详见附件),并自2005年9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 2005年8月22日 附件: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表 (2005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