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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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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铁政发[200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4]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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