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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部门支持和县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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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和政【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部门支持和县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和政【2005】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
《金融部门支持和县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融部门支持和县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金融部门支持和县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缓解资金紧张压力,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列入考核的金融机构分别为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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