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5〕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市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打造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政府的有效措施,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2005)1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加强市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通过评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树立起市政府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为“奋力崛起、勇当先锋”提供保证,为各类投资者和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