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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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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5〕13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引进、吸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是我市新增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落实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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