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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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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府[2005]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自《江门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实现了火化率达到100%的目标,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个别地方对殡葬改革工作不够重视,殡葬管理部门疏于管理,造成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乱建新坟、清坟工作进展缓慢、个别殡葬服务单位违规经营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今年是全面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力度,扭转我市被动落后的局面,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绿色江门、富强江门、和谐江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有关殡葬管理工作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一项决策。它关系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系到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市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有利于人民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工作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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