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十堰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城市建设中对管线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人防、工业管道等地下管线及地下工程。
  第四条 十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