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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财[2005]348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食药监财[2005]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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