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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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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140号)的要求,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对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  一、加强领导协调方面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事厅、教育厅牵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主办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相应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主办单位:各设区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大中专院校要实施“一把手”工程,按照教育部“两个不低于”、“三个到位”和“四化”的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和院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各大中专院校
  (四)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地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二、拓宽就业渠道方面
  (一)党政机关招考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党政机关要逐步加大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重。通过公开招考,继续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和基层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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