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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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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0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养殖行业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饲料业和养殖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饲料、动物及动物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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