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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5〕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切实维护农民用药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治病用药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强化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5)3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强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的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推进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主要任务和目标

  着力于农村药品长效监管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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