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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316-324国道连接线改道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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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378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闽侯县人民政府: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316-324国道连接线改道一期道路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请示》(侯政地(200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闽侯县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394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503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上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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