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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5]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7月1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政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采取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办法》的施行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消除和遏制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
  《办法》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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