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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 2005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任务是:在10月30日前,清理拖欠工程项目151个,清理拖欠工程款5212.52万元。其中,按投资类别分,清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3993.53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417万元,其他项目801.99万元。按单位分,沭阳县清理4个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49.6万元;泗阳县清理23个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732.98万元;泗洪县清理14个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183.49万元;宿豫区清理49个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1545.52万元;宿城区清理24个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567.2万元;市直清理37个项目,清理拖欠工程款2133.73万元。
  二、主要措施
  (一)强力推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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