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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函[2005]22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民政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社区管理信息化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需要出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理顺社区关系,推动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构建为目标,以社区服务和社区工作者组织体系建设为保障,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协同工作信息化平台,把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实现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全面信息化。
  二、建设原则
  我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上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组织,集中规划。各镇区、各部门要在市的统一领导下,以系统建设的总体思路为引导,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防止重复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对系统应用的开发和部署,应首先抓住当前社区居民反映最强烈,各有关部门需求最迫切的热点、难点业务,在群众需求最迫切的地区和部门开展,并根据发展的需要逐步拓展。在建立市级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部署镇(区)级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三)协调关系,共享信息。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本身必须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和社区基础信息资源的共享性,由市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指导和帮助系统承建单位和运营单位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强化系统的应用功能,在全市社区管理范畴内实现对社区综合基础信息的共享、共建和共用。
  (四)巩固成果,稳步发展。要吸取石龙镇试点与全国建设和运营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特点,为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政府相关部门面向社区开展相应的管理和政务公共服务工作,创造信息化条件。充分吸收和应用我市电子政务和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利用政务网络和现有的信息资源、成果、设备,避免信息化系统的重复建设。
  (五)强化服务,务求实效。以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为龙头,通过系统运营,为政府、社会机构(包括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和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信息化服务,从而引导和带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要立足市情、讲求实效,避免信息化的形式主义、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强调以最终的应用成果作为判断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效的标准。
  三、项目建设启动工作安排
  (一)组织专家研讨会。
  由市民政局和市信息中心发起,以“东莞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主题召开研讨会,邀请8名研讨专家参加。其中聘请专家的费用、参观租车费、就餐费、会议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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