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今年以来,受银行信贷资金缩减、建设用地紧张、拆迁安置难度加大、中央及自治区单位投资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呈现较大幅度下降,1—7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35亿元,同比下降9.21%,仅完成240亿元计划目标的26%,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实现今年投资计划目标,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当前投资下降的不利局面。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实现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投资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建立和落实政府领导、主管领导、项目单位“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督查机制,对固定资产完成情况实施每月一报制度。各项目法人和计划执行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制定详细的建设进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合理组织施工。对已落实建设资金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