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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洛秀组团东西主干道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38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洛秀组团东西主干道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5]381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泉州洛秀组团东西主干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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