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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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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地税函[2005]145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的重大举措。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把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工作作为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有关部门要同力协作,按照工作职能,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管理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加强和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是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特别是承包人、承租人和挂靠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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