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精神,现就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单位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工会组织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二、申请程序 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可根据管辖关系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