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5〕100号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关于《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市财字(2005)193号),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8月23日 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负担,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免一补”,是指免费提供教科书、免缴杂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