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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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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201起,死伤各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237.5%,死亡人数下降66.7%,火灾形势仍十分严峻。为此,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依据,针对我市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发现、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掌握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二)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自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固定消防设施齐全、完整,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四)群众普遍掌握必备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五)遏制群死群伤及有影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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