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巩固国家政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支柱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和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全方位地支持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他们为建设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二、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重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