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苏办发(2004)6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4)61号)精神,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市中小企业局”的牌子。市经贸委是市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一)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将经济协作职能,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及其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上职能划出后,原归口管理指导因企业改革、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问题的调处工作也一并划出。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商贸规划及计划;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工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研究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电力等能源生产、发展计划,实施行业管理;培育和监管电力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 (四)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思路;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组织推进重点技术创新工作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指导工商企业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老旧汽车、农用车更新、回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散装水泥办和墙改办的工作;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 (六)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联系和指导全市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建设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常州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主要工业行业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有色金属、稀土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对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九)拟订全市流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研究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