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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秋季新学年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学校收费的规范管理工作,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下发了《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教监(2005)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要将该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并继续做好教育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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