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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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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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