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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村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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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和行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村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 《和田地区村务公开实施方案》已经行署2005年7月29日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和田地区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 为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农牧区村级干部廉政建设和村级管理的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确保村级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指导、督促、检查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召集会议和经验交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村务公开工作的信息,总结推广经验,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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