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两省区民政厅《关于陕蒙两省区落实国务院〔2001〕49号批复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陕政发〔2005〕24号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两省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监察厅: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陈德铭省长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杨晶主席的协商意见,陕蒙两省区民政厅于2005年8月18日—19日在西安召开了陕蒙两省区落实国务院(2001)49号批复联席会议,形成了《关于陕蒙两省区落实国务院(2001)49号批复会议的报告》。该《报告》已经两省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两市政府和两省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49号,以下简称《批复》),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批复》的落实工作。 二、为使《批复》尽快落到实处,由榆林市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共同任组长,组成由两市民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和相关县(旗)主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批复》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红碱淖地段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批复》中已划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认界和跨界资源权属的确认工作。 三、各级民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监察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对不认真落实《批复》,不依法管理界线,不执行领导小组裁定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事端,阻碍《批复》落实,甚至挑起群体性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要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市政府必须在30日内完成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滩)地段行政区域界线认定和 |